2. 過氧化氫、糖度、硼砂、螢光增白劑、澱粉、脂防、PH、陰離子界面活性劑(ABS),介黃、Metanily
yellow……等定性檢驗。
4. 微生物大腸桿菌、大腸桿菌群、生菌數、綠膿桿菌、糞便性鏈球菌檢驗。
5. 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抽驗計畫針對當季年節突發性可疑食品 由藥物暨食品管理 科抽驗後,送檢驗科依公告檢驗方法進行各種食品檢驗。
6. 配合藥物暨食品管理 科機動巡迴檢驗於市場餐廳或大型活動等辦理現場簡易檢查,以建立民眾對不良食品之認知。
7. 配合本局藥物暨食品管理 科所受理(廠商)申請案件後,送檢驗科依衛生署檢驗公告檢驗方法進行各種食品檢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