===全文檢索:請輸入關鍵字===
     
     
  查詢按鍵
 
  ::: 現在位置:嘉義縣衛生局  > 首頁 > 醫療資源
     
  圖片說明:醫療資源
     
   
嘉義地區現有精神醫療資源概況
行政院衛生署朴子醫院 灣橋榮民醫院 華濟醫院(97.4.9 起至 98.4.8 停業中)
行政院衛生署嘉義醫院 嘉義榮民醫院 嘉義基督教醫院
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慈濟大林醫院 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
嘉義地區心理輔導機構 精神病患的就醫方式  
嚴重精神病患就醫處理辦法 嘉義縣精神康扶之友協會

衛生署所屬醫院養護床精神病人收治原則

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
八九衛署中字第三OOO一三三號公告修正

辦理精神病患長期收容:
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標準

     目的:
  為妥善照顧需長期養護之低收入戶精神病人
  條件:

1.具低收入戶身份
2.領有重度殘障手冊,診斷為:慢性精神分裂症、躁鬱症、妄想症者。
3.無重大生理疾病、法定傳染病、癱瘓或中、重度智能不足。       
4.未受監護處分或未因受刑事判決再執行期間者。
    優先收治:
  1.無謀生能力且無親友依所得稅法規定與以撫養者。
  2.鰥寡、離異且子女未成年及父母年逾六十歲或其一親等經證明均無能
  力照顧病人者。
  3.二等親等內二人以上有:慢性精神分裂症、躁鬱症、妄想症者等疾病
   者。
  應備文件:
  1. 三個月內精神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。
  2.未具無重大生理疾病、法定傳染病、癱瘓或中、重度智能不足之診斷
  證明。
  3.當年低收入戶證明。
  4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  5.全戶戶籍謄本。
  6.健保卡影本。
  辦理:
  符合以上資格備齊上述資料,送當地衛生所函送本局辦理
  本局辦理初審並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審核。